定罪是由公安机关来定的吗?
我有点疑惑,我朋友前阵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了,现在还没消息。我就想知道,是不是公安机关调查完就能直接给人定罪了?他们有这个权力吗?我想了解下关于定罪的主体到底是谁。
展开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定罪并不是由公安机关来决定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什么是定罪。定罪就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进行认定的过程。它是一个严肃且具有权威性的司法判断,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公安机关在整个司法流程中,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他们的职责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抓获犯罪嫌疑人。简单来说,公安机关就像是案件的“调查员”,通过各种侦查手段,为后续的司法程序提供事实依据。例如,在盗窃案件中,公安机关会去现场勘查、收集指纹、调取监控等,以确定盗窃行为是否发生以及是谁实施了盗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而人民检察院则承担着审查起诉的职责。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证据是否充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等。如果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最后,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力对被告人进行定罪。法院会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审判,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规定体现了法院在定罪方面的专属权力,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侦查角色,但并没有定罪的权力。定罪权是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