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黑钱辅警被开除是否属于渎职犯罪?
我是一名辅警,最近听到同行收黑钱被开除的事儿。我就特别担心,也想了解一下,如果辅警收黑钱被开除了,这算不算是渎职犯罪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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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收黑钱辅警被开除是否属于渎职犯罪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辅警的身份以及渎职犯罪的定义。 辅警,即辅助警力,是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他们并非正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备独立的执法权,主要工作是协助警察开展各项警务活动。 渎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从法律条文来看,渎职犯罪的主体要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虽然辅警在日常工作中会协助警察执行一些任务,但他们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畴。所以,单纯从主体身份来讲,辅警一般不构成渎职犯罪的主体。然而,如果辅警在收黑钱的过程中,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了符合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那么可能会以渎职犯罪的共犯来论处。 当辅警收黑钱时,这种行为可能触犯其他法律规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收黑钱的行为可能构成受贿、贪污等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收黑钱的数额较大,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罪名的立案标准,那么辅警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收黑钱辅警被开除不属于渎职犯罪,但可能会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具体的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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