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接受群众上诉的是政治处吗?
我有个案子一审判决下来了,我不太满意想上诉。但我不太清楚该把上诉材料交到法院哪个部门,有人跟我说交到政治处,可我有点怀疑,所以想问问法院接受群众上诉的是不是政治处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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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里,法院的政治处主要负责法院内部的人事管理、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它并不负责接收群众的上诉材料。
当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想要上诉时,通常需要将上诉状等相关材料提交给原审法院或者直接提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如果是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所以,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接受群众上诉材料的都不是法院的政治处 。当事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提交上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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