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伤残鉴定必须要经过法院吗?
我前段时间受伤了,现在想要做伤残鉴定,但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经过法院才行。我不想把事情闹到法院那么麻烦,想先了解清楚能不能自己去做鉴定,不经过法院的话鉴定结果会不会不被认可,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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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做伤残鉴定并非必须经过法院。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它的作用是确定伤残等级,以此作为赔偿、处理纠纷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规定来看,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和通过法院委托鉴定都是可行的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这里说明了法院在鉴定程序中的组织和指定作用,但并非意味着必须经过法院。 自行委托鉴定有一定的便利性。比如在一些简单的人身损害案件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能够节省时间,尽快得到鉴定结果。不过,自行委托鉴定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自行鉴定的结果有异议,可能会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通过法院委托鉴定则具有更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或者在协商不成时指定鉴定机构。这样得出的鉴定结果在诉讼过程中更有可能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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