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罪算累犯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了缓刑,现在还在缓刑期间,但是又不小心犯了新罪。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缓刑期间又犯罪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到底算不算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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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要判断缓刑期间又犯罪是否算累犯,首先得了解什么是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也就是说,缓刑期间原判刑罚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构成累犯要求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由于缓刑期间原判刑罚并未执行,不符合累犯构成的时间条件,所以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并不构成累犯。 不过,虽然不构成累犯,但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要把原来的罪行和新犯的罪行一起重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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