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要判断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共同犯罪以及什么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共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意味着,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人数在两人以上;二是这些人之间有共同故意去实施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几个人一起商量好去做一件违法犯罪的事情。 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来看,它通常是由多个成员组成一个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成员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分工和协作,这显然符合共同犯罪中“二人以上”的人数要求。而且,组织成员在主观上都有加入该组织并实施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故意,他们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满足共同犯罪中“共同故意犯罪”的条件。 所以,一般情况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共同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每个成员的定罪量刑,会根据其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参与犯罪的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比如,组织、领导者可能会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而一些只是偶尔参与、作用较小的成员,量刑可能相对较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