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药费是否可以走医保?


工伤医药费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走医保报销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医保和工伤保险的概念。医保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非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或伤害。而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但工伤并不属于第三人侵权导致伤病的情况。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工伤的医药费应该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相关的医药费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工伤职工使用医保报销了工伤医药费,可能会被认为是骗取医保基金,这是违法行为。并且,使用医保报销后,后续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可能会遇到麻烦,因为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会拒绝重复支付已经由医保报销的部分费用。所以,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工伤医药费应通过合法的工伤保险途径进行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