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用了医保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不太懂,就用医保报销了费用。现在听说工伤和医保不能混着用,我特别担心会有问题。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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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使用了医保之后,首先要明白工伤和医保是不同性质的保障。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医保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于工伤的责任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所以从规定上来说,工伤费用一般不应使用医保报销。 如果已经用医保支付了工伤的医疗费用,需要及时与医保部门和用人单位沟通。一般做法是,先将医保报销的费用退还医保基金。之后按照正常的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来处理。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如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工伤赔偿责任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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