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如何认定违约?
我最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担心自己或者对方不小心违约了。想具体了解一下,到底怎么判断在这份租赁合同里出现了违约情况呢?是从哪些方面去认定呀?就怕稀里糊涂地有了违约行为自己还不知道,所以想搞清楚认定违约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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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租赁合同违约,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看是否违反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合同会明确双方主要责任,像出租人要按约定提供符合使用目的的租赁物,要是没做到,比如出租的房子漏水严重无法正常居住,这就没尽到主要义务;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常见的是按约定支付租金,若没按时给,那就是违反主要义务,一般可认定为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关注履行期限。合同里会约定租赁物交付时间、租金支付时间等。要是一方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应行为,就可能构成违约。比如合同约定每月5号交租金,承租人到了6号还没交,这就可能违约了。不过,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比如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按时交租,这种情况就不算违约。 再者,履行方式也很重要。若合同对履行方式有特定要求,比如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承租人却用现金交付,并且没得到出租人同意,那就可能被视为违约。 另外,违反附随义务也可能构成违约。虽然附随义务不像主要义务那么关键,但同样不能忽视。比如出租人有义务按约定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像房子门窗坏了,出租人有责任维修;承租人要合理使用租赁物,不能故意破坏。违反这些也可能被认定为违约。 相关概念: 附随义务: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一定在合同里明确写出来,但也是合同履行中的一部分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在这些情况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可作为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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