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中哪些情形不算违约?

我最近在研究租赁合同相关内容,自己对违约界定这一块有点迷糊。想知道在租赁合同里,到底哪些情况出现时,不算某一方违约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情形规定,好让自己在之后签这类合同时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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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存在多种不算违约的情形,下面分别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角度为您详细介绍。 对于出租人而言: 首先,当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时,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这种情况不算违约。这是基于合同约定的正常履行,合同期限到了,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所以按照约定收回房屋是出租人的正当权利 。 其次,如果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在与承租人协商后收回租赁房屋,也不算违约。这种情况是基于合理的现实需求,并且经过了与承租人的沟通协商。 另外,要是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出租人在这种情况下解除租赁合同也不算违约。 对于承租人来说: 若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承租人解除合同不算违约。因为按时交付租赁物是出租人的主要义务之一,若未能履行,承租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当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承租人解除合同也不算违约。比如合同约定是居住用房,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法居住,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要是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同样可以解除合同且不算违约。保障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是租赁关系中的重要方面。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这些规定也适用于租赁合同中对违约情形的判定。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催告: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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