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赔偿女儿有份吗?

我父亲遭遇医疗事故不幸去世,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是女儿,家里还有哥哥和母亲。我不知道在法律上,医疗事故的赔偿我有没有份,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我是否能参与到赔偿分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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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事故赔偿中,女儿是否有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同的赔偿项目,其分配方式有所不同。 如果赔偿项目是针对特定人员的,比如医疗费,这是用于治疗患者所花费的费用,通常就不存在分配问题。而对于像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这类具有精神补偿和对近亲属未来经济损失弥补性质的赔偿款项,女儿通常是有份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下,死亡赔偿金等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遗产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所以,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有权参与赔偿款的分配。 另外,如果女儿属于被扶养人范围,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这部分赔偿就是专门给女儿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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