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了儿媳妇有义务赡养老人吗
我老公去世了,现在公公婆婆要求我继续赡养他们。我自己生活压力也很大,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到底有没有义务赡养他们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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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儿子去世后,儿媳妇并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的义务。赡养义务主要是基于特定的亲属关系产生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子女,通常指的是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此规定中的赡养主体并不包含儿媳和女婿。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之间,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姻亲关系,并非血亲关系,所以在法律上并没有直接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不过,如果儿媳妇在丈夫去世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公婆去世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有权参与公婆遗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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