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经营不善,欠了不少供应商货款和银行贷款,实在撑不下去了,想申请破产。但又担心申请破产后债务就不用还了这种想法不对,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公司申请破产后那些债务到底需不需要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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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后,并不意味着债务就不用偿还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破产的概念。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公司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这个过程中,会由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接管、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是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偿还的。只有在公司的破产财产按照上述顺序分配完毕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才会返还给股东。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于剩余未清偿的债务,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公司就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就完全拿不回钱了。在某些情况下,如发现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公司申请破产并不等于债务一笔勾销,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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