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欠钱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了,但是婚姻期间有一些欠款。我不太清楚这些钱是不是要我们俩一起还,也不知道哪些情况算共同债务,哪些不算。所以想问问,离婚时欠钱到底要不要共同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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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下面我们分别介绍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相关情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向银行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所借的钱,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一般情况下,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应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在离婚时,双方应准确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债务认定和偿还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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