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属于逮捕?
我不太理解留置权和逮捕这两个概念。最近看到留置权和逮捕相关内容,想知道留置权是不是就等同于逮捕呢?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呀?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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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和逮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留置权并不属于逮捕。 首先,我们来看看留置权。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当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修理完成后甲却不支付修理费,此时乙就可以留置这辆汽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然后,再说说逮捕。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留置权主要是在民事领域,用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而逮捕是在刑事诉讼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两者在性质、适用场景、法律依据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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