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不及时患者死亡是否算医疗事故?


判断抢救不及时患者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事实情况来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二是主观上存在过失;三是这种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对于抢救不及时这种情况,如果医院和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相应的诊疗规范和常规,例如没有及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诊断,或者在抢救过程中操作不当、延误了最佳的治疗时机等,并且这些行为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比如,按照规定,对于某些危急病症,医院应该在接到患者后的一定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但医院却没有做到,导致患者死亡,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然而,如果医院和医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只是由于患者病情过于严重、复杂,即使及时抢救也无法避免死亡的结果,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患者本身患有多种严重的基础疾病,并且病情发展迅速,在现有医疗技术条件下,即使医院全力抢救,最终还是无力回天,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当发生疑似医疗事故的情况时,患者家属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一方要求鉴定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根据事故的等级和情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