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婆要离婚拖有用吗?

老婆跟我提出离婚,我不想离,想着拖着她,看能不能让她回心转意。但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我这样拖着到底有没有用,会不会最后还是得离,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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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老婆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一方试图拖延是否有用,需要从不同的离婚方式来进行分析。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一方拖着不配合去申请离婚登记或者在冷静期内反悔撤回申请,又或者冷静期届满后不一起去领离婚证,那么协议离婚就无法完成。从这个角度看,在协议离婚程序中,拖延是有一定作用的,能够阻碍离婚流程的推进。 然后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如果老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一方拖着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即使一方拖延,最终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不过,在诉讼过程中,案件的审理是有一定程序和时间规定的,从立案到判决可能会经历一段时间,这期间可能会让离婚的进程有所延缓,但不能从根本上阻止离婚的结果。 所以,一方拖着不离婚是否有用,取决于离婚的方式以及具体的情况。如果不想离婚,更建议与对方积极沟通,尝试解决导致离婚的问题,修复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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