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署名是否侵犯著作权?


在探讨删除署名是否侵犯著作权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也叫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主要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则涵盖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 署名权是著作权中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这意味着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署真名、笔名还是不署名,以及署名的顺序等。 当他人未经作者同意删除其署名时,一般情况下是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这是因为署名权体现了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身份关联,是作者身份的重要标志。删除署名的行为,破坏了作者通过署名来表明自己创作者身份的权利。 例如,甲创作了一部小说,乙在未经过甲同意的情况下,将小说进行传播并删除了甲的署名,这种行为就侵犯了甲的署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某些职务作品或者委托作品中,根据合同约定,作者可能不享有署名权。但这种情况必须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合同约定,那么作者的署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总之,在大多数情况下,删除署名是侵犯著作权中署名权的行为。作者发现自己的署名权被侵犯后,可以通过与侵权人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