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时拆除违建住宅是否合法?
我家的房子在征地范围内,但是相关部门说我家房子是违建要拆除。我不太清楚在征地这个情况下,拆除违建住宅到底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他们这么做有没有依据。
展开


在征地过程中,拆除违建住宅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违建住宅。违建住宅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比如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就建造的房屋。 从法律依据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也就是说,如果在征地时,经过合法的认定程序,确定房屋属于违建,并且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除,那么这种拆除就是合法的。法定程序一般包括调查取证、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等。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部门就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但是,如果在拆除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没有进行合法的认定,或者没有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等,那么这种拆除就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