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员工工资时,员工能获得怎样的补偿金呢?
公司经常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员工心里很没底。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能依据什么标准拿到补偿金,是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还是根据工作年限计算?不同情况有没有不同的补偿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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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金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在未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其次,当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根据工作年限来支付补偿金。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8个月,那么公司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果工作了1年3个月,则支付1.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另外,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应付25%的赔偿金,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也可能是拖欠工资的50%以上到一倍以下,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在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给劳动者补发工资,那么补偿标准可以适当降低。 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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