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算判处有期徒刑吗?
最近了解法律知识,对拘役和有期徒刑有点迷糊。想知道拘役能不能算是判处有期徒刑呀?就是想弄清楚这两种处罚之间到底有没有包含关系,它们在实际法律执行中是不是一回事,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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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并不算是判处有期徒刑。 首先来了解一下拘役和有期徒刑这两个法律概念。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则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从适用对象上看,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这就好比一个大篮子可以装各种轻重不同的物品,而小篮子只能装相对较轻的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相关规定中,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犯罪,划分了适用这两种刑罚的对象范围。 接着从执行场所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要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就像不同的学生,犯了不同程度错误后,会被安排到不同地方去接受教导。 再看期限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特殊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很明显,拘役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有期徒刑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 最后从法律后果来讲,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不论何时再犯新罪,都不构成累犯。所以,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拘役和有期徒刑是不同的刑罚种类,拘役不算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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