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刑事拘留但嫌疑人跑了,这种情况算不算采取强制措施?
我亲戚被决定刑事拘留了,可他害怕就跑了。现在我们也不知道他在哪,想问问,像他这种已经被决定刑事拘留却跑掉的情况,在法律上还算不算已经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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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制措施的概念。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当司法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就意味着已经启动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即便犯罪嫌疑人逃跑了,这并不影响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的决定已经作出的事实。司法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就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认为有必要对嫌疑人暂时限制人身自由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嫌疑人逃跑只是逃避了强制措施的实际执行,但不能改变司法机关已经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一客观事实。司法机关后续依然会通过各种手段来追捕嫌疑人,使其接受法律的制裁和相应的诉讼程序。所以,决定刑事拘留但是嫌疑人跑了,仍然算采取了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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