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是否需要将人关起来?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说可能要被核准追诉。我不太清楚这个核准追诉的流程,现在就想知道,一旦进入核准追诉这个程序,是不是就会把人关起来啊?我心里没底,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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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核准追诉是否需要将人关起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核准追诉的概念。核准追诉是指对于一些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关于是否需要将人关起来,这涉及到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这些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是一旦进入核准追诉程序就必然会将人关起来。采取何种强制措施,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这两种措施并不完全剥夺人身自由,只是对其活动进行一定限制。 而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会予以逮捕,也就是将人关起来。这里所说的社会危险性,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形。 所以,核准追诉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把人关起来,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等多种因素,依照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采取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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