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赔偿金怎么计算?
我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结果突然就被公司无故辞退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的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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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时,涉及到的赔偿金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区分赔偿金和经济补偿这两个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而赔偿金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意味着,要计算赔偿金,得先算出经济补偿的数额。 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李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他被无故辞退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的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乘以5000元,即17500元。而他能获得的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35000元。 此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以,被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计算自己应得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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