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知家人了是否就代表立案了?
我被拘留了,警方也通知了我的家人。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意味着案子已经正式立案了。我想知道,仅仅是拘留通知家人这个行为,能不能说明案件已经立案了呢?我心里一直很忐忑,想弄明白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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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搞清楚拘留和立案这两个概念。立案,通俗来讲,就是司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把它作为一个案件来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而拘留则是司法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也就是说,立案的关键在于是否有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而关于拘留通知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说明拘留通知家人是拘留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主要目的是保障家属的知情权。 所以,拘留通知家人并不直接等同于立案。有可能在拘留前就已经立案了,但也存在先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再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不能仅仅依据拘留通知家人这一行为就判定案件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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