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以下为你介绍土地征收的主要法律依据。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该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从根本大法的层面为土地征收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明确了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时,有权力对土地进行征收,但同时强调了要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土地征收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可以征收土地的公共利益范围,包括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等六种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包括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组织听证等。并且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例如,规定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以及社会保障费用进行测算,保证足额到位等。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活动。该条例规定了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相关程序和补偿标准,如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等。同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