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废是否属于三级医疗事故?
我之前在医院治疗,结果落下了残废的情况。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残废的状况能不能被认定为三级医疗事故呢?我不 太清楚三级医疗事故的具体界定标准,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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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残废是否属于三级医疗事故,需要先了解三级医疗事故的定义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其中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情况。这里的关键在于“轻度残疾”和“一般功能障碍”。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残废都能被认定为三级医疗事故,需要看残废的程度以及对身体功能造成的影响是否符合“轻度”和“一般功能障碍”的标准。
具体判断的时候,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学会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来对事故进行分级和判定。该标准对三级医疗事故又细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残废和功能障碍情形。例如三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所以,如果发生了残废的情况,想要确定是否属于三级医疗事故,不能仅凭主观 判断,要通过合法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由专业的医学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标准来做出准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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