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孕妇只有2倍工资吗?
公司最近辞退了一名怀孕的员工,只给了2倍工资作为补偿。员工觉得不合理,但公司认为已经按照规定赔偿。想知道辞退孕妇是不是只有2倍工资,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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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孕妇不只有2倍工资这一种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也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其次,如果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辞退孕妇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孕妇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孕妇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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