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要赔偿吗,合法吗?

我公司有个试用期员工,工作表现不太符合要求,我们打算辞退他。但不知道这样做需不需要给他赔偿,这种辞退在法律上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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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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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辞退试用期员工是否需要赔偿以及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不符合录用条件”指的是在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专业技能等方面没有达到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所明确提出的要求。“过错性解除”是指员工因为自身的重大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错性解除”则是指并非因为员工的过错,而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比如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辞退该员工是合法的,并且不需要支付赔偿。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要求员工具备某种特定的专业技能,而在试用期内发现该员工并不具备这种技能,经过考核也无法达到要求,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若员工存在过错性解除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像多次旷工、泄露公司机密等,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同样合法且无需赔偿,这也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没有合理理由就辞退试用期员工,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另外,如果是无过错性解除,比如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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