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拿我的产品发福利是否属于异地销售?
我有一批产品,公司拿去给员工发福利了。这批产品原本的销售区域是本地,但公司把它作为福利发放到外地员工手里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异地销售,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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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公司拿您的产品发福利是否属于异地销售,首先得明确“异地销售”和“福利发放”这两个概念。异地销售通常是指商品销售的地点和其原本规定销售的区域不同,也就是把商品卖到了非指定销售区域。而福利发放是公司将物品作为一种福利给予员工,是基于员工和公司的雇佣关系,并非基于商业买卖。 从法律角度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并没有对“异地销售”作出统一、明确的定义。不过,在商业活动中,异地销售往往和合同约定相关。如果您和公司有相关合同,合同里规定了产品的销售区域,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来执行。 如果合同里没有禁止异地销售的条款,公司拿您的产品发福利到外地员工手中,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商业销售行为,因为没有发生商品所有权和货币的交换,只是一种福利分配。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异地销售。 但要是合同中明确禁止将产品用于外地销售或者限制产品在特定区域使用等,即便公司是以发福利的名义将产品用于外地员工,也可能被视为违反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判断公司拿您的产品发福利是否属于异地销售,关键在于您和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以及对“销售”这一行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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