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需要分割?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对财产分割问题很迷茫。不知道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一定要进行分割,不分割行不行呢?我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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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需要分割,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比如决定不分割共同财产,将其留作其他用途,或者双方另有约定,那么按照双方的意愿处理,法律是认可这种约定的。这体现了《民法典》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或者在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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