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是否要求盈利?
我写了一些文章发布在网上,最近发现有人用了我的文章却没经过我同意。我不太确定他是不是拿去盈利了,但感觉我的权益被侵犯了。想知道在法律上,认定侵犯著作权一定要对方有盈利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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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侵犯著作权并不以盈利为必要条件。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多种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也就是说,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实施了侵犯上述权利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比如,即使没有盈利目的,但未经许可复制、传播他人作品,破坏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等,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等多种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所以,不管侵权人是否盈利,只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著作权人都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总之,盈利并非认定侵犯著作权的必要因素,只要存在侵害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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