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签离婚协议时,她提出自己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当时我没多想就同意了。现在我独自抚养孩子压力很大,想知道当初协议里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约定有没有效,我能不能让她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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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履行抚养义务通常是无效的。抚养义务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并不会因离婚协议中的约定而被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这种约定也无法对抗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 从法律的基本原则来看,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父母双方都应该为此做出贡献。如果允许通过协议免除一方的抚养义务,可能会对子女的生活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这与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相违背。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离婚协议中有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约定,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必要时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同时,随着子女成长过程中实际需求的变化,子女也有权在必要时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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