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债务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涉及到共同债务的约定。我们想明确一下,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债务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之后出现纠纷,这份约定能不能作为依据呢?我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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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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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债务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得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所谓离婚协议书,就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夫妻双方是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的。 不过,这种约定的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对于夫妻双方内部而言,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双方约定某笔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再负责,那么在夫妻之间,这种约定是有约束力的。 然而,对于债权人来说,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债务进行了约定,但该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如果一方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承担了债务后,发现另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对共同债务的约定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在处理离婚时的共同债务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当谨慎对待,确保协议的内容合理、合法,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也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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