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协议书是由民政局给写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自愿离婚,听说要写离婚协议书。我不太清楚这个协议书是不是由民政局帮忙写,我们自己也不太懂格式和内容要求,所以想问问大家,自愿离婚协议书到底是不是民政局给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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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协议书并非由民政局撰写。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体现的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协商结果。 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明确了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己签订的,而不是由民政局来提供撰写服务。 虽然民政局不会帮夫妻写离婚协议书,但民政局通常会提供离婚协议书的模板,这些模板可以为夫妻双方起草协议书提供一定的参考,帮助他们了解协议书中应该包含哪些必要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不过,模板只是一个框架,具体的条款和内容还是需要夫妻双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协商和填写。 夫妻双方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需要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重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清晰、准确地写入协议书中。同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起草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某些条款的法律含义不明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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