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自己写了离婚协议书,双方也都签了字。但我不太确定这个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之后对方反悔了,这份协议书能起到作用吗?我想了解下它的法律效力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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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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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关于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简单一概而论。 从一般意义来讲,双方签字仅代表对协议内容的认可,但并不意味着该离婚协议书立即生效并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只有当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且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时,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此之前,即使双方都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并撤回离婚申请。 另外,如果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后,没有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而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离婚协议书在诉讼中仅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明双方曾经就离婚相关问题进行过协商,但法院并不会直接依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判决,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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