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三年,判后家人什么时候能见到?
我家里有人被判刑三年,判决书下来后,我们都很担心他,也很想早点见到他。但我们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能去见他,是判决生效后马上就可以,还是要等一段时间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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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刑三年后,家人何时能见到他,要分不同阶段来看。 首先是在上诉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在这个上诉期内,如果案件还未生效,家属通常不能会见被告人。因为此时案件还有不确定性,有可能会因为上诉而进入二审程序,所以为了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在这个阶段家属一般是见不到人的。 其次是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那么上诉期满后判决就生效了。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要被送到监狱执行刑罚。当罪犯被送到监狱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监狱一般会在罪犯入监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书,告知家属会见的相关事宜。家属可以按照监狱的规定和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前往监狱会见罪犯。所以,一般情况下,从判决生效,罪犯被送到监狱后,家属就能按照监狱的安排去会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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