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离婚协议了。但身边有人说离婚协议要去公证才有效,也有人说不用。我不太清楚到底要不要公证,公证和不公证有啥区别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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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协议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证。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签字后,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协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那公证有什么作用呢?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如果涉及到协议真实性、合法性的争议,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高。但这并不意味着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就没有效力,它同样受法律保护。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便离婚协议经过了公证,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也不会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只有在离婚这一条件成就时,协议才会产生实际的法律效力。所以,是否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如果担心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争议,或者希望协议的证明力更强一些,那么可以选择进行公证;如果觉得没有必要,不公证也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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