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我身边有个这样的事儿,有人重婚了,后来又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这个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能不能被认可,还有具体是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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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重婚的概念。重婚是指在已经有一段合法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其中一方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其次,从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重婚签订的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中关于婚姻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因为重婚本身就是非法行为,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关于解除这种非法婚姻关系的离婚协议,自然不能被认定为有效。 再者,离婚协议的目的是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在重婚的情况下,所谓的“婚姻关系”本身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既然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也就没有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来解除的对象。所以,从这个角度讲,重婚的离婚协议也是无效的。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重婚签订的离婚协议明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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