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财产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个财产分割内容是否需要去公证。不公证的话,会不会没有法律效力?公证又有什么好处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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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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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里关于财产的部分并非必须要公证。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书,它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从法律层面讲,只要这份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自双方签字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离婚协议书财产部分必须公证。 不过,公证还是有一定好处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财产部分,其证明力相对更强。在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协议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诉讼中的举证困难,提高司法效率。 是否对离婚协议书财产部分进行公证,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财产情况较为复杂,涉及金额较大,或者双方对协议的履行存在担忧,那么进行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若财产情况简单,双方对协议履行有足够信任,也可以不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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