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依据民法典离婚必须有一个月冷静期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个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我们都已经考虑好了,不想再拖,就想赶紧离。所以我想问问,按照民法典,现在离婚是不是必须得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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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并向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给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等手续后,开始计算三十日的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就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诉讼离婚主要是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不需要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所以,依据民法典,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情形都必须有一个月的冷静期,这取决于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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