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孙是否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

我家有块土地,登记的是我外公的名字。现在外公去世了,我想知道我作为外孙能不能继承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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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土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土地。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常见的有宅基地和承包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获得的。一般情况下,外孙如果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外孙可以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地随房走”原则。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草地等,其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由于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但如果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可以继承的。外孙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在符合法定继承条件时,可以继承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较为复杂,一般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才有可能继承。 总之,外孙是否能继承土地使用权,要根据土地的性质、取得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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