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能否继承?
我家有块地,有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现在家里长辈去世了,我不太清楚这个土地使用证能不能由我们晚辈继承,具体要满足啥条件,需要走哪些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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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本身不能继承,但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继承的。 首先,需要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个人对土地没有所有权,不能将土地作为遗产继承。 然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例如,对于承包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所得的收益,在承包人死亡时,属于其遗产的范围,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人承包的林地,在其死亡之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虽然其具有无偿性、人身依附性及保障性,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但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从而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使用相应的宅基地。 若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手续,一般需要继承人提出书面申请,且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还需提供如《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公证书》或有关法律文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农村房屋还需提供房屋所在村、镇的有关同意意见以及继承人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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