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产,现在不清楚这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不能由子女继承。想了解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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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继承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意味着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所以不存在土地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然而,对于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其使用权在符合条件时可以继承。例如,在宅基地方面,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分离,只要房屋在,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能继续使用。同时,按照《民法典》规定,承包关系与继承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如果集体建设用地上存在承包经营等情况,且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的,那么继承人可以继续享有相应的使用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本身并不被视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像其他财产一样直接继承。如果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业生产,对其所产生的农业承包收益部分,继承人则依法享有继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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