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


在探讨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可以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甲和乙离婚时约定婚姻期间的一笔债务由乙承担,那么在甲和乙之间,乙就有义务按照约定偿还该债务。 然而,这种约定的效力并不能对抗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仍然有权向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主张权利。即使夫妻双方已经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比如上述例子中的甲和乙,虽然他们有债务承担的约定,但债权人丙仍然可以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在偿还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乙进行追偿。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由于其本就应当由个人承担,所以夫妻之间约定由负债方自己承担债务,是完全有效的,并且这种约定也不涉及对抗债权人的问题,因为债权人本来就只能向负债的一方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在进行债务约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如果涉及到较大数额的债务,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