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算离婚了吗?
我和我对象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是我俩在这期间因为一些事闹得不太好,我就想问问,在这个离婚冷静 期内,我们到底算不算已经离婚了呢?心里一直犯嘀咕,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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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冷静期内是否算离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立即办理离婚手续,而是给予双方三十天的冷静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是存续的,并没有解除。也就是说,冷静期内不算离婚。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举个例子来说,甲和乙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进入了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他们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彼此之间还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等。如果在冷静期内,甲以自己认为已经离婚为由,拒绝履行对乙的扶养义务,这种行 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所以,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给予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关系并未因申请离婚而解除,只有完成了后续的全部离婚程序,才能算真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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