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否需要在原登记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通过诉讼离婚。我们当初是在外地登记结婚的,现在我在本地生活,不想跑回原登记地办理离婚诉讼。想问下诉讼离婚一定要在原登记地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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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在原登记地办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诉讼离婚”,它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诉讼离婚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又或者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诉讼离婚不是以原登记地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而是主要根据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以及一些特殊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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