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算赠予吗?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在分割过程中,我不太确定这到底算不算是赠予。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财产分割和赠予之间的区别以及相关规定,希望能有明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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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算赠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离婚财产分割和赠予的概念。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在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确定各自应得份额的过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赠予是指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表明离婚财产分割是基于夫妻关系的解除,对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是一种法定的财产处理方式。 而赠予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予合同的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赠予通常是基于赠与人的自愿和无偿的意思表示。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财产的分配是根据夫妻双方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的,并非一方自愿将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时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是为了保障双方在婚姻关系结束后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 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分割不算赠予。它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的权利和义务,与赠予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如果在离婚过程中,一方自愿将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无偿给予另一方,这种情况可以视为赠予,需要按照赠予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总之,判断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算赠予,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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