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数罪并罚该怎么样计算?

我涉及了几个不同的案子,法院说要数罪并罚。我不太明白这个数罪并罚是怎么算出来的,是把几个案子的刑期简单加起来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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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其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在我国,数罪并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来计算。 首先是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况。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例如,某人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7年和10年,总和刑期是22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10年,那么最终执行的刑期会在10年到22年之间确定,但由于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终执行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其次是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情况。依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比如,某人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了3年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有一个罪没判,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么先把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按照第六十九条规定,在10年到15年之间确定一个刑期,假设确定为13年,已经执行的3年要计算在这13年之内,所以他还需要再执行10年。 最后是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情况。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了4年后又犯新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前罪没执行的刑罚是6年,然后把这6年和新罪的6年按照第六十九条规定,在6年到12年之间确定一个刑期,假设确定为10年,那么他还要再执行10年。 总之,数罪并罚的计算规则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文来准确计算最终应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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