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网络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朋友参与了网络赌博,现在被警察抓了,我很担心他。我想了解一下网络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不同的情节会有什么样的处罚,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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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赌博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网络赌博罪,其实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在我国《刑法》中与之对应的主要是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下面来详细说说这两个罪名以及它们的量刑标准。 首先是赌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所谓“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指参与赌博是为了赚钱获利。“聚众赌博”,就是组织、召集很多人一起进行赌博活动。比如张三经常组织一群朋友到他家,提供赌博场所和工具,从中抽头渔利,这就可能构成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则是指那些把赌博当成自己主要的生活来源,整天就靠赌博过日子的人。 接下来是开设赌场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简单来说就是为赌博活动提供一个固定的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等,从中获利。比如李四在网上搭建了一个赌博平台,吸引大量人员参与赌博,自己从中抽水,这就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而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一般会综合考虑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等因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都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网络赌博不仅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还会破坏社会秩序和风气。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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